民爆器材管理科
     职能:负责人:何义斌

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储存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烟台市人防综合办公楼,房间号513
     电话:6253557,6691981
     传真:6288388
     邮编:2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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