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初审情况公示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等4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要求,经区市推荐、实地核查、市级审核,2021-2022年度共有潍柴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符合补助条件的型号为YTQ5042CCYJEEV338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21辆;YTQ5042XXYJEEV33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21辆, YTQ5042XXYJEEV338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18辆, YTQ1042JEEV331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5辆, YTQ5042CCYJEEV33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4辆, YTQ5042XXYJEEV337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4辆, YTQ5042XXYJEEV339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3辆, YTQ5042XXYJEEV336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3辆, YTQ5042CCYJEEV337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2辆, YTQ5042CCYJEEV336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2辆, YTQ5042XLCJEEV336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1辆, YTQ5042XXYVCEV281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1辆,共计85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6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联系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电话:0535-6917062
传真:0636-6288388
邮箱:ytjxzbk@yt.shandong.cn。
附件: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统计表.pdf:预览 下载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科技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