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5-05-26
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10日进行,相关部门将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对在高考期间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属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