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
现将《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裁量权基准的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烟工信〔2020〕8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烟工信〔2023〕92号).pdf:预览 下载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