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配套支持享受上级政策类、新上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类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 2021〕117号)精神, 现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强市配套支持享受上级政策类、新上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类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如下。
—、申报要求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我市的企业。
(二) 申报配套支持享受上级政策类项目,需为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类项目,科研类、荣誉和称号类等其他项目除外;项目主体在项目建设中自有资金投入应不低于30%;需在上一年度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 申报新上和技术改造类项目,2022年度设备投资应达到500万元(不含税,仅限生产性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单项购置费(不含税)不低于1万元。
(四) 申报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类项目,2022年度设备投资应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税,仅限生产性设备、含软件,以发票时间为准),单项购置费(不含税)不低于1万元。项目需符合《新上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类项目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中的智能化改造类市级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标准。已获得整生产线智能化改造财政支持的项目,可申报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类项目;已获得整车间智能化改造财政支持的项目,可申报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类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整车间智能化改造类项目;已获得整工厂智能化改造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类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 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设备,租赁方需与有资质的租赁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 (含)万元以上,且设备已实际到位。
(六) 兼并收购企业的设备、从关联企业购入的设备不予支持。
(七)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鲁财资环〔2022 ] 29号)等文件要求。
(八)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域高质量发展其他奖补政策。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烟台市2023年制造业强市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
4. 承诺书(附件4)。
5. 配套支持享受上级政策类项目还需提供:
(1 )申报上级资金相关材料;
(2) 资金批复文件复印件;
(3) 上一年度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文及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4) 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区市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6. 申报新上和技术改造(含智能化改造)类项目还需提供:
(1)2017-2022年度内取得的烟台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项目环评、能评等必要手续复印件;
(3) 2022年度购置生产性设备发票明细表(附件5);
(4)字迹清晰可见的2022年度购置生产性设备发票复印件。其中,进口设备需提供的凭证和认定时间:①如有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提供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其开具时间为准;②免征进口增值税的,提供关税专用缴款书,以其开具时间为准,并附征免税证明材料;③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的,提供报关单,并附征免税证明材料。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的购置设备发票及融资租赁合同;
(5)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 申报智能化改造类项目,需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3个方向,填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6)。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蓝色封皮胶印成册,背脊注明2023年度、区市、企业名称。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性设备额度,确保项目合规、资料完整。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信用中国”“信用烟台”失信惩戒信息;查询设备销售方是否为关联企业;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2年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有无偷税漏税等问题,书面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单位意见。
(三)区市推荐。区市工信主管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附件7)附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企业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以区市为单位的PDF电子版打包光盘1份)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三、其他事宜
(一) 第三方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应开展设备现场核查,并对生产性设备发票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存在工程款、设计费、服务费、安装费、车辆、通用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非生产性设备发票;需说明生产性设备购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并明确披露项目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域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情况。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出现大量不合规信息,不予审核,该第三方机构列入本项“黑名单”。
(二) 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设备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 申报企业如获得此次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应自觉接受工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 未尽事宜,以《配套支持享受上级政策类项目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新上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类项目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为准。
联系人:于晶、刘振; 联系电话:6273242
各区市咨询电话:芝罘区6226385,福山区6356267,莱山 区 6891512,牟平区 4219668,开发区 6392781,高新区 6922574, 蓬莱区3356228,海阳市3226412,莱阳市7269039,栖霞市 13370932397,龙口市 8517582,招远市 8155622,莱州市 2452822。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配套支持享受上级政策类、新上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类奖补资金通知.pdf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