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山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向国家积极培育和输出绿色创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要求,有关开展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推荐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省级绿色工厂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
(一)绿色工厂
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申报企业要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
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申报的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评价活动的监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中关于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结果。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后,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市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3年4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三)评审上报。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召开会议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郑书河 0535-6244145,0535-6668391
电子邮箱:ytgxlsfzk@yt.shandong.cn
附件:
附件4.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docx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