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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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

现将《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裁量权基准的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4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31日。《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烟工信〔20208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烟工信〔2023〕92号).pdf:预览 下载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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