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落实《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失效)

发布日期: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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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

为推动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根据省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烟台市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购车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发放对象

在烟台市内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按照活动规则,获得商用汽车消费券。

三、发放标准

(一)对在烟台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烟台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活动内容

(一)消费者申报

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市商用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车以后,汽车销售企业协助购车用户准备相关材料,将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至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4.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5.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6.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二)部门联合审核

个人消费者提交材料之后,由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公安、税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材料无误后向银联提供名单。

(三)消费券发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银联提供复审通过后的消费者名单,名单信息包括消费者云闪付注册手机号,由银联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发完即止。

(四)发放面额及使用期限

商用汽车券面额每张100元,消费场所、场景不限,消费满100元即可核销,可叠加使用,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五、参与活动企业

本次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参与活动,消费券的发放、使用等具体流程和其他相关细则,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查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公安局、税务局组成的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协调机制,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组织工作,对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流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消费券所需资金的筹措,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区(市)公安、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内个人消费者提交的购车材料初审工作;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区(市)两级财政各承担25%。为减轻区(市)资金周转压力,省级消费券预拨资金到位后,市级财政先行按照1:1预拨。待省级清算资金下达后,市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市区两级资金清算,区(市)负担部分,由相应区(市)依据清算结果,通过体制结算上缴市级财政。

(三)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市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银联平台投放站内资源宣传推广发放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实现全方位促消费拉动。

(四)强化活动保障。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做好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审核平台开发、投放、宣传推广等工作,并进行全程金融级安全保障,定期出具核销数据分析报告,利用大数据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监督、绩效评价及审计等工作。由中国银联总公司提供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如涉及支付服务的相关疑问,可直接拨打95516进行咨询。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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