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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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民爆企业,推进民爆企业市场化整合、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促进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信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邮件至电子信箱:ytgxmbk@yt.shandong.cn;

2.电话及传真:0535-6253557,6288388;

3.邮寄信件地址:烟台市府后路10号烟台市工信局民爆科,邮编264003;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

 

附件:《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    




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民爆企业,推进民爆企业市场化整合、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促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国务院公报2019年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精神,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和民爆行业管理需要。现就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民爆领域发展与安全,以产权保护为基础,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前提,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方向以国有公司控股、民营企业参股为实现形式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按照法治化、标准化、市场化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民爆企业整合重组,实现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合主体

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烟台交运)作为全市民爆企业整合工作的运作主体、国有出资主体。被整合范围为烟台市境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的爆破企业、运输企业和业务。采取市场化运作、协商谈判方式将目前独立经营的销售企业整合为1家独立法人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公司,股东由国有股东及同意以资产入股的民爆企业组成,烟台交运作为整合主体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不高于49%。不愿参股的企业,其应分配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整合范围内有意愿参股的民爆企业。二次分配剩余股权,由国有股东收购。

三、整合路径

(一)尽调及评估。组织第三方对同意参股的民爆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情况、法律关系等进行系列调查,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稳定性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注册成立新公司。根据评估及谈判结果确定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签署合资协议,拟定公司章程,注册成立新公司。

(三)规范新公司运营管理。新公司注册成立后,实施直线式统一管理模式,对生产经营的采购、配送、监管、爆破等环节全面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章程聘任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统筹考虑民爆领域销售、运输、使用各相关环节,工信、公安、交通等部门支持新公司建立适度集中的统一运输配送体系,提高集约化水平;支持新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优化布局营业性爆破单位的许可设立;支持新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完善销售布局,实现销售运输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经营。

四、权益保障

(一)地方政府权益保障。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其它税款均可在属地缴纳,最大限度保障地方利益。

(二)民爆企业经营者权益保障。国有股东按照签署的合资协议确定投入资金,有偿取得股权。整合后的新公司发挥集中统一优势,实现规模化效益,提高股东回报率,按股权比例分红保障股东利益。

(三)职工利益保障。对与原民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本着员工自愿的原则全部接收,由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岗位,安排岗位时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地点、薪酬及合同期限。职工个人不愿进入新公司的,依法依规由相关企业妥善解决。原民爆企业返聘的关键岗位人员继续留用,其余岗位根据需要,在聘任期或者1年内不解聘,聘任期满或1年后根据需要另行协商。整合初期被整合的民爆企业作为分公司保留,原负责人暂时任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后期由新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及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提出撤并方案,撤销后的分公司资产由新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负责人由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或继续留任意见负责人由新公司按照管理制度授权一定范围内的人、财、物管理权。表现优秀的可以在烟台交运范围内进行晋升提拔。

五、保障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协调资产评估、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工作开展;指导监督烟台交运与被整合企业协商谈判、协议签署;负责协调办理整合工作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换发等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资产评估审核以及指导监督新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制定,治理体系、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等工作;协调解决国有出资、整合资金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整合工作涉及的许可证件、资质等相关证照增发、换发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整合工作中新公司注册、被整合企业变更、退出等工作。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整合工作中的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各相关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合全市整合工作,全面做好被整合企业整合期间的正常经营、职工稳定、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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