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发科技局,高新区科技经发局::
根据《烟台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企〔2018〕5号)要求,现将2019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范围
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规模升级。重点支持:
1、上年度“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内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且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上年度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3、企业贷款为经营性贷款,对已发生不良贷款的企业不予支持。
4、提出申报的企业应在烟台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环保和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要求,在我市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近三年无严重失信、失范及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应还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企业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复审和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材料及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局,同时提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目录
3、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1)
4、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营业执照
6、新升规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7、201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8、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3)
9、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其他资料及要求
1、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对2016-2018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实缴税金要作专门的披露;
2、2017-2018年获得的银行贷款合同、2018年企业贷款利息的计息单;
3、纳税证明等其他材料;
4、近三年无严重失信、失范及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应还财政性资金等证明材料。
以上提供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科 郐玲 6243879
附件:1、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小微企业声明函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