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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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至30日上午,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敏,副主任徐少宁、刘洪波、张伟、潘士友、黄永政,秘书长牟强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李朝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等列席会议。王晓敏、刘洪波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我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印发了《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经过审议,会议对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30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对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徐少宁主持专题询问会。副市长李波、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并回答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问题解决率,形成代表建议“提、督、办”良性互动,扎实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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