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烟台市2017年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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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烟台市2017年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各市属企业:

为做好烟台市2017年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烟台市加快新材料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烟财企〔2017〕9号)要求,请及时组织企业做好烟台市2017年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条件和范围

申请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或相对应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支持范围,项目各项手续齐全。项目执行期为2016年10月01日至2017年 9月30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和财政负责辖区内资金项目的初审工作(市属企业按项目所在地报县市区财政和经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联合行文连同附件一起上报市财政局、经信委各一套,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自行组织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关注和披露以下事项:

1.生产性设备名称、购进时间,发票额(分含税额及不含税额披露)、发票号、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投入使用状态(或折旧提取时间)、合计总额。

2.申报项目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3.审核生产性设备投入额时,应不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性设备安装费、人工费、领用本公司产品和原料等。

其它未尽事宜,按烟财企〔2017〕9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科刘万强,电话 6688015,邮箱:zylwq@sina.com。

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科张坤、李浩源,电话 6273242,邮箱:sdyt6273242@126.com。

 

附件:1. 烟台市2017年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 台市新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提纲

烟经信改字〔2017〕6号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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